来源:中国测绘报 更新时间:2009-01-12
本报讯 为提高测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测绘依法行政,国家测绘局近日制定出台了政务公开规定。规定明确了15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这15项政务信息包括:局领导成员及其主管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联系方式;国家测绘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及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测绘统计信息;测绘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测绘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单位、办理结果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测绘基建装备、基础航空摄影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及中标结果,重大测绘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测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基础测绘成果及汇交的其他测绘成果目录,测绘和地理信息标准目录,国家测绘局组织编制的标准画法地图;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受理、审核、发布情况;测绘科技项目申请指南及评审结果,重大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及发布,测绘科技奖励的推荐、受理、评审、公布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招录、奖惩、人事任免等事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测绘重要决策、重大举措及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国家测绘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规定指出,国家测绘局公开政务信息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国家测绘局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国务院公报,国家测绘局通报、公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等。规定还对政务公开的程序、政务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刘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