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设汇率司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三定”落定,新增四项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央行在原有18个内设职能司(局、厅)的基础上,新设汇率司。此外争论已久的一行三会的协调监管也显雏形,央行将会同三会(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增设汇率司应对汇率变动

  根据“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方案,央行设19个内设机构,其中增设汇率司,将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能从货币政策司中分离出来。

  新增汇率司的职能为,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

  此外,汇率司还肩负着“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的重任。

  据了解,汇率司主要在央行货币政策司的基础上组建,在此之前货币政策司下设汇率处、外汇交易处,但人员不多。现任货币政策司副司长王煜或将领衔汇率司。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已突破1.8万亿美元、外贸顺差增速回落。近来,由于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人民币汇率改变单边升值,出现了双向走势,从7月中旬开始出现了十一连阴的罕见跌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汇率司的设置凸显出汇率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环节,此外在本币自由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金融动荡甚至金融危机,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需要对这一进程可能性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防止出现金融危机。

  或负责整体金融安全

  除去在机构设置上的明显变化,与此前央行的14项职责相比,这次新方案给央行新增4项职责,内容涉及金融风险监测、金融控股公司、最后贷款人责任、金融信息化方面。

  新增的四项职责分别是,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目前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脚步加快,银行控股信托公司已屡见不鲜,多家银行还上报了申请参股或控股保险公司的方案,对这些金融巨无霸的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此外,央行新增了评估重大金融并购的职能,这意味着中资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事项时要由央行出具金融安全评估报告,国家整体的金融安全或由央行负责。

  在增加宏观综合调控职能的同时,央行也开始放权,将区域金融的有关职能交给分支机构行使。按照“三定”方案,央行总行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金融协调职责交给分行;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央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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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协调监管显雏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定方案中金融协调监管机制的雏形得以确立。

  《规定》中指出,央行参与的协调机制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而另一个层面的协调,则是此前市场关注更多的一行三会之间的金融协调监管。

  在此今年两会之前,市场流传会以央行为基础,并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成立金融部。而在6月份国务院相关文件的意见稿中,也有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建立金融协调监管机制的说法。

  但在此次的《规定》中,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表述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存在。

  郭田勇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央行牵头可能是最为现实的选择。他认为,联席会议机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选择一个牵头方来进行总协调,要比单独成立一个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或者合并“一行三会”都要现实得多。

 记者 苏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