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灵
近日,在广东省“两会”上,李德锋等10名省人大代表向大会建议,省政府可以考虑通过省人大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条例,强制规定在广东省境内的所有手机用户必须全部实行实名制。其理由为,“目前手机短信诈骗现象层出不穷,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时常会有,人为制造了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1月20日《新快报》)。
虽然手机号码实名制的提议早已有之,陈旧得已让人失去辩论的冲动,但细心的人会发现,广东省人大代表的提议,却为手机号码实名制加了一个限定语:广东省境内。也就是说,这一实名制的提议,是“境内实名制”,这就有一个问题是,人大代表所说的“广东省境内”,究竟是在广东省入网的手机号码,还是处于广东省移动通信服务区的手机号码?
如果“境内实名制”特指的是后者,这就涉及到一个地方法规或者规章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在广东省“境外”的所有手机号码,如果根本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为什么一旦漫游到广东省境内,就必须增加一个额外负担——进行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姑且不论这一做法是对所有“境外”手机用户的“有罪推定”,它也会严重损害到广东省的整体形象,因为从外地漫游到广东省的手机用户,无一例外地会收到同样的“短信提醒”:欢迎来到广东省,请务必进行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否则您将被依法查处。看,多像逐客令啊!
根据10名人大代表的具体建议,所谓“境内实名制”应该特指在广东省入网的手机号码,暂且不论这样的“实名制”能否得到严格执行,即便其在操作上可行、在执行上得到严格遵守,它所能威慑的也仅仅是在广东省境内入网的手机号码机主所实施的诈骗行为。至于说犯罪分子通过“境外非实名号码”进行诈骗,“非不想威慑也,实无此权限”,因为广东省的“地方立法”的效力范围仅仅限于广东省。
在信息化社会中,通讯工具、网络媒介的发达,使得哪怕地球都快要变成一个“村庄”了,更何况一个没有“国境线限制”的国家内部,信息以及人员的自由流动早已成为一种再普遍不过的现象,对广东人群的诈骗,完全可以在其他省市“运筹帷幄之中,诈骗千里之外”,或者说在广东省境内实施的短信诈骗活动,完全可以借助外地手机号码完成,毕竟,“地域有界,信息无界”,再以“境内外”之别来完成对犯罪活动的监控和威慑,不仅缘木求鱼,更体现建议者对信息社会常识的无知。
2005年国庆节期间,铺天盖地的“诈骗短信”,让不少身在“境外”的骗子诈骗了不少“境内”的当事人,即便有“境内手机号码实名制”,恐怕也无济于事。这样看来,广东省10名人大的联名提议,更像是一个“看上去很不美”的“无效提案”。或许这是当事人囿于广东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和广东省“两会”的场合,能在权限限度内提出的“最好建议”,从而以“境内实名制”来推动“全国实名制”。但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有界的疆域”从来都无法割断“无界的通讯”,遏制短信诈骗往“地域”规范的套路上走本身就是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