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推进急需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电子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作者:陈艳敏 严衍 林火灿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会议上获悉,信息产业部牵头制定的《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被列入2007年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与此同时,5年前启动的《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也于近日正式颁布,成为继湖南、杭州、北京、天津之后较早颁布的地方性信息化法规之一,在全国尤其是地方信息化立法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记者专访了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孙志恒,并对杭州、天津、河南等省市信息化立法情况作了采访,敬请关注。

记者:《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3日经山东省十届人大第三十一次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请您结合当前形势,谈谈《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孙志恒:“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首次把信息化和其他“四化”并列,体现了党中央对信息化发展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山东省的信息化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信息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规模和效益大幅增长,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继续向深层次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信息化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网上山东”的总体框架初步形成,对带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省重要的先导型、支柱型、战略型产业和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对全省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

我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观念陈旧,认识水平不高、领导和推进机制不适应、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法律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合全省范围的,促进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从启动到颁布经过了五年的历程,五年来先后做了十多次修改和多次专家论证,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最后达成了共识。期间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这也给地方信息化立法增加了难度,因为没有相应的参考依据。但在此情况下,我们感觉还是必须要加快立法,通过立法,依法行政,为信息化的推进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地方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记者:《条例》主要针对信息化工作的哪些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孙志恒:《条例》共九章四十二条,其内容涉及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产业促进、信息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六大部分,基本涵盖了信息化领域的各个方面,是一部全面规范和调整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与其他省市出台的信息化条例比较而言,《条例》是如何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的?

孙志恒:《条例》历时五年,反复论证,数易其稿,特别是在充分吸收采纳了有关人大常委的审议意见后,同外省市条例相比,内容设置更加合理,山东信息化特点更加凸显,贯彻实施更具可操作性。在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信息安全保障、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发行、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体现了地方性管理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