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居留港岛近一年
促销电话难听见
●违法发送促销电邮,最高罚款50万
●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半年修订50处
本报记者 武少民
在香港居住近一年,接到的商家促销电话或短信屈指可数。这是因为,香港有一套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如果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还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在香港,个人信息资料获得法律保护。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个人资料的搜集须以“合法及公平”方式进行;除非获得当事人同意,否则个人资料的使用“只可按当时所述明的用途”,违反规定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香港设有专门机构监管个人信息使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旨在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不受侵犯,确保社会各界切实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
香港立法规管促销电子信息。特区政府制定的《非应邀电子信息条例》规定,促销电子邮件、录音电话、手机短信等要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选项供市民选择。不愿接收信息的用户可将电话号码登记在册,所有电信运营商不能向其发信息。若有促销商违反规定,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
为提高香港市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还经常举办讲座,制定一系列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教育及推广策略。该署还会不断检讨完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仅今年上半年就制定了50多项修订建议,全方位扩大保障私隐范围,其中包括限制银行将客户资料转送给其他机构使用等。
在香港,大多数商家和企业也非常重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无论是促销活动或是电话调查,不会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市民在银行、证券公司等开设户口时,也会被告知公司不会通过电话索取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除了政府和司法要负起责任外,公众也要时刻保护好个人信息,比如,不参加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的商场促销活动或调查;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如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等。
(本报香港11月18日电)
美 国
信息保护很全面
警示标志处处见
●法律保护严而细,相关条例一大批
●身份盗窃受重罚,最高监禁30年
本报驻美国记者 管克江
不久前,记者到洛杉矶帕萨迪纳市的机动车辆管理局办理汽车更新手续,无意中填错了申请表。正准备把废表揉成一团扔掉时,发现垃圾桶上方赫然贴着一张告示,上书:“个人信息盗窃非常严重,请务必注意保护。”记者赶紧把表格收起来拿回家销毁。
这些天,有一些从未听说过名字的公司给记者站打电话,有的宣称“您已中奖”,有的推销信用卡,还有的要求慈善捐款。电话一接通对方就直呼记者名字,让记者非常纳闷:它们怎么知道这么多?好在有相关法律规定,在记者要求下,多数公司停止了“骚扰”。
亲身经历让记者感受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美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法律保护个人信息:1970年的《公平信用报告法》禁止信用报告机构滥用其掌握的个人信息。1974年的《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权法》规定,任何教育机构如果未经学生家长的书面同意或18岁以上学生本人的同意而披露学生的教育记录,将不能获得联邦资金的资助。2000年生效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要求商业网络的经营者在收集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征得可确认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
2005年美国又通过了一批法律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反网络欺诈法》和《社会安全号码保护法》等。
触犯信息保护法的制裁是严厉的。比如根据2004年生效的《身份盗用惩罚措施法》,盗窃他人信件将被罚款2000美元和最高5年的监禁;冒用他人身份申请信用卡,可罚款1000美元和最高5年的监禁,如果身份盗窃涉及金融机构,罚款可高达100万美元,并判处最高30年的监禁。
尽管如此,身份盗用依旧是一大社会问题。据统计,美国每年有900多万人的个人信息遭到不同程度的盗用,其中包括社会安全号码、信用卡和电话卡等,个人和企业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超过500亿美元。
(本报洛杉矶11月18日电)
法国
强调个人信息权
姓名电话监管严
●政府部门收集信息,先申请许可证
●有关方面使用信息,要签署承诺书
本驻法国记者 顾玉清
无论从传统观念看,还是从社会关系看,法国都是一个极具个性化、私密性很强的国家。个人的隐私、个人的信息、个人的资料历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法国政府曾颁布法令,强调个人信息优先的权利,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采集和利用私人资料,其中包括诸如个人姓名、身份、电话、住址等相关信息。根据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特点,2006年,法国将原有相关法令进行了修改、细化,并成立了全国信息管理委员会,对使用私人信息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严密的监管。
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要收集他人信息资源必须向法国信息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使用私人信息只能用于某种特定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更不能用于非法牟利;有关方面要求某人提供私人信息时,必须在信息表中签字作出保护承诺;信息提供方有权要求收集信息方在适当的时候,消除已提供的信息。
如果利用行业之便掌握了他人信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隐私信息泄露出去,按照法国刑法226—13条,可判处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因透露隐私信息对他人声誉或其他方面造成严重损害,可最高判5年监禁和30万欧元的罚款。从民事角度来说,执法机关对侵犯他人信息的相关方可采取包括扣押、查封等措施,以阻止或终止这种不法行为。当然,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国的电信公司针对垃圾短信和手机诈骗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和处罚条例,他们还拥有一整套打击手机犯罪的先进技术手段。手机用户在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就近向警察局报案,当地警察局再向上级机关汇总反映,酌情立案。由于法国相应机构对此类案件的高度重视以及拥有十分先进的破案工具,很多案件在几天之内便可侦破,这无疑有助于减少公众损失,同时又对企图犯罪者起到了有效的威慑作用。
法国有关专家对记者说,任意泄露私人信息的问题,实际上是个法律问题。只有把侵犯私人信息的行为列入法律范畴来加以解决,私人信息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本报巴黎11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