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竞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北京市首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由市质监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发布,《规范》要求,在五大类单位必须安装电子眼。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电子眼”一直没有统一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新发布的规范共有9项,包括《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图像资料与设备编码规则》等,对“电子眼”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要求,现有的交通、公安、市政等单位“电子眼”将统一图像编码。
标准中还要求,“电子眼”都应具备存储功能,在停电或关机时,应对时间、地址等进行存储,特别是在设备与警方联动记录图像时,回放的图像也要保证报警现场的覆盖范围,使回放图像能再现报警现场。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中还明确规定,五大类地区和单位必须安装“电子眼”,里面含有:党政机关、电信、饭店、商场、学校及重点道路等单位,否则将给予最高3万元的罚款。《规范》明确规定,私自安装的也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