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价格认定系统将启用“互联网+价格认定”新工作模式
来源:山西省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8-08-2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就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为核心,以政府权力清单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创新实践“互联网+”思维,开启了从“群众跑腿”到互联网“数据跑腿”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在新形势下,价格认定工作服务社会的模式要与之相适应,工作也就有了新的目标和新的要求,通过“互联网+价格认定”在技术、思维、理念上的创新,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凸显益民服务理念,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应运而生。

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作为全国价格认定业务的一体化平台,依托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涵盖涉嫌刑事案件、涉嫌纪检监察案件、涉及行政事项的价格认定工作,以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基础管理、价格认定移动管理、信息采管和公共服务六大系统功能。该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二阶段项目市场价格监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互联网与价格认定工作深度融合,实现了线上线下业务一体化处理,打造了“互联网+价格认定”新工作模式,全面提升了全国价格认定系统信息化水平。另外,综合业务平台还建立了内容丰富、资源共享、使用便捷的价格认定数据库,首次将算法库、模型库、标准库和价格库引入价格认定,为业务处理提供了智能化技术支持。在开发平台的同时,又开发了手机移动

终端,实现了移动办公,使用方便,高效便捷。这一平台的运行,将极大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效,推动价格认定工作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是创新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举措。

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的有效运转需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上下协同,做好价格认定信息系统与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的衔接。目前,第一期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培训班在7月20日刚刚结束,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时间,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上线安排另行通知。届时,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的价格认定业务,除涉密业务和信息外,都应在平台办理。各省价格认定机构除了要分层级、分区域、分批次做好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批、分阶段推进“存量案卷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力求3年内完成所有历史存量数据数字化加载入库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配备必要的设备,包括电脑、现场信息采集设备等,以满足平台的正常运行,确保价格认定网上业务的正常开展。

下一步,省中心将按照国家中心《关于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价认综[2018]94号)要求,认真做好对各地市的综合业务平台应用的培训工作,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平台管理和互联网信息采集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数据信息的开发利用,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为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的正常开展和运行做好充足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