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
来源:常德日报 更新时间:2012-06-24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服务型政府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以人为本以及建设法治政府观念的深入人心,服务型政府前进的脚步日益加快,法治化步伐也日渐明晰。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任务。随着《纲要》的发布,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各地陆续启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明确:“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此为起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始提速。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湖南省走在了全国前列。2011年2月,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就确定了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思路,强调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围绕这一思路,湖南省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七大重点:以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为重点,着力提升政府法律服务水平;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为重点,着力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着力提升政府服务的法治化水平;以确保立法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水平;以巩固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为重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为重点,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服务法治化工作,2011年4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在201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并且第一次以政府立法的方式,规定了政府服务的内涵、方式、机制、监督等内容,使政府服务有了一种硬性约束。《规定》的意义不仅如此,它还为湖南省各级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施细则,同时,还为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指明了发展方向。

  常德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规定》的内容和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在《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首先,要厘清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明确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这就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与本部门关系密切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和内涵,为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加强电子政务、政府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四大平台建设。这四大平台是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的重要载体,必须抓紧落实、完善。目前,我市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已经开通了电子政务,政府公共服务也有了新的进展,社区服务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措施也在不断完善。这为我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提供了有利条件。最后,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监管,并纳入行政电子监察,确保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这些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提出的措施为我市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进一步铺平了道路,扫清了障碍。

  政府服务法治化强调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将政府服务固定为法律上的义务,使政府服务成为一种硬性的约束,这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不可或缺的保障措施,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常德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措施的提出,必将为常德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