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法院“五举措”实施审判管理一把手工程
来源:宜宾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9月16日,珙县法院执行庭全体干警被院长彭建“请”进会议室,逐一分析未结案件存在的原因。承办人就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结案的期限等内容作出承诺。彭院长要求承办人每两周发短信对其报告执行进展情况。这是珙县法院贯彻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实施审判管理一把手工程的缩影。

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后,我院五举措落实审判管理一把手工程,彭院长亲临审判管理第一线督办案件,要求审判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审判运行真实状况,审核审判质效指标构成,做到审判管理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从事后监督向及时监督转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主要抓的审判管理机制。

一是整合资源,专人全程负责审判管理。在审判管理办公室未批建以前,将原来分散于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纪检组等部门的审判管理监督工作集中到督查督办科,专人专管,全程监督。督查督办科通过评查,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发现审判管理的薄弱点,发现影响公正处理的可疑点,发现制约全院及各部门发展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指标数据变化的成因,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与对策,促进审判工作良性运行。

二是建立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三级提醒预警机制。要求承办人每周向庭长报告案件审理进展,庭长每两周必须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案件审理进度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院庭长根据案件节点控制的情况适时预警。承办人凡是超过审(执)期限一半的未结案件,必须在当周向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报告,并拟定工作计划,做出限期结案的承诺。

三是依托信息化促进微观细节管理。我院依托已经建成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在分类培训全院干警后,要求新收的案件必须全程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注意把握案件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审判流程节点控制,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为领导分析决策提供详尽的参考。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彭院长每月定期听取督查督办科工作情况汇报。督查督办科每月定期开展案件流程的综合管理,严格质量评查工作,通过监管立案、观摩庭审、抽查裁判文书、询访当事人等方式,不断拓展案件质量监督的范围,实现案后评查向案件全程同步监督的转化。利用通报形式加强责任意识,并作为各业务庭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是建立审判信息请示沟通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请示沟通,深化对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标准的统一认识,加强对发回重审案件原因的剖析,努力减少上诉率,减少发改率,提升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