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财政监督不再只是事后看账
来源:成都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记者 裴睿) 市政府办公厅于日前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的财政监督方式要从集中性、临时性的事后检查逐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转变;监督手段从单一的进点看账检查逐步向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四方面重点加强财政监管

  根据《意见》,监督管理工作共分四个重点:推进财政收入监督、强化财政支出监督、改进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和开展会计监督。

  财政收入监督的重点是围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质量的日常监督,并加强财政收入的专项检查,保障财政收入真实、完整。

  财政支出监督需要加大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的力度,实行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改革内容的有效监督。在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监督的基础上,把有效监督贯穿于财政支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之中,确保财政支出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

  财政内部监督将加强对财政各业务机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收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发挥财政监督的规范管理和预警防范作用,促进财政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此外,财政部门还要积极开展会计监督,借助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提高政府对会计信息的监督水平。严厉打击会计造假和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树立政府监督会计信息质量的权威。

  将建联席制和案件移送制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定期交换财政监督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执法资源有效配置。

  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过程进行跟踪监察督导;要将财政监督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建设的制度设计中,健全工作绩效考评考核制度,调整和充实财政监督职能和机构。

  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级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和下级政府预决算的执行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要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实施有效的行政惩戒。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