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冬梅
本报讯 鼓励相关部门采取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降低行政成本,这是日前出台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的。
据了解,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浙江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条例》。《条例》明确指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同时,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信息技术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提供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集成、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条例》规定,应该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