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安强化三防建设
来源: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刘怡斌

长沙1月8日讯(记者 刘怡斌)长沙市公安局今天召开了全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总结表彰了2009年度在全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全面部署2010年全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会上,长沙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介德对全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圆满实现“三零”工作目标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10年全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今年,长沙公安内保部门将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大力加强对全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将进一步推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建设,及时防控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更好地为长沙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全服务。

  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大力加强《条例》的贯彻和执行,强化全市保安行业的监督和管理,长沙市公安局明确规定,今年,全市内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保安员的政审,每个保安员必须经过户籍地派出所、全国追逃网和全国违法犯罪库的检索,确认无违法犯罪记录后才正式持证上岗,坚决防止不合格人员混入保安队伍。对合格人员逐一建好档案,与全国保安服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联网,确保保安队伍的纯洁,推进长沙内保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长沙公安机关还将结合全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际,着力强化对全市各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首先,各单位将在党政领导和保卫干部中牢固树立“预防在先,重在防范”的安全观,不断提升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整体防范水平。其次,将真正做到“治安防范、科技先行”,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督促落实全市2500余家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深入推进技防设施建设,在全市单位普及110联网报警系统,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力争实现市、区两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电视监控系统安装率达100%、110联网报警系统安装率达100%、自助银行远程监控率达100%,实现单位内部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公共监控网络资源共享。并加大对单位外部环境的电视监控力度,确保门前50米范围内图像可控、可视和清晰。将加强巡逻防控,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巡逻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单位巡防力量,充分发挥这支力量在群防群治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其与公安机关和社区巡防力量的对接。将强化内控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严格落实重要业务岗位和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积极预防内部人员作案,实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控案件发案率为零的目标。将加强警情通报。根据省内外单位和社会面上重大刑事案件发案情况,适时对我市内保系统进行警情通报,剖析案例,总结教训,分析和预测犯罪新动向,确定防范重点,精确指导单位保卫部门加强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会上,长沙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介德强调,全市各内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保卫工作摆在首位,切实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法人代表责任制,将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落实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身上。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定岗、定责、定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市公安局将报请市委、市政府把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和绩效考核,按照市委综治委的要求,适时组织全市性的联合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要按照“发案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将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