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暂行办法》发布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成都1月4日电(记者陈健)记者4日从成都市政府了解到,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都自本月起施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暂行办法。监察机关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

    成都日前印发《成都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暂行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包括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转报事项、告知性备案、监管措施和便民服务事项等。

    按照办法,无独立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必须将其所有审批事项在全市统一的政务审批服务平台上流转办理。具有独立的或上级部门统一要求使用的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必须按照成都市有关信息化标准及规范要求,实时、全面、准确、真实地将政务审批数据交换至政务审批服务平台。监察机关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监督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记者了解到,监察机关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实施预警纠错,当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即将到期,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发出黄色预警信号,事项办理出现超时或异常则自动发出红色纠错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