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仍有空间
来源:大众网 更新时间:2009-07-24

    5月1日将迎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我省初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截至去年底,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175万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上万条。

    去年 5月,邓先生在网上向省卫生厅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表。他说,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的以及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完成,他因而要求公开山东省政府指定的医院都有哪些。与他类似,王先生也向省卫生厅提出,“对人身伤害省政府指定医院做的结论不服,可以到省政府指定的另一个医院鉴定”,他要求公开省政府对指定医院的红头文件。省卫生厅电话答复他们申请的事项“已与省公安厅沟通,由省公安厅法医中心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很多个人向各级政府部门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这其中,既有关系自身利益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也有为了科研而索取大量统计数据的。根据我省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共受理公开申请16368件。其中,17个市政府共受理公开申请16200件,经审查同意公开12893件,部分公开1707件,不予公开443件,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1157件;省政府部门共受理公开申请168件,经审查同意公开142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8件,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16件。记者了解到,在省政府部门中,省建设厅受理的公开申请最多,有107件。

    据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人员介绍,对个人所提申请,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还有一些是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有的是描述不清楚,没法确定申请公开的是什么文件。

    除了依申请公开外,从2008年 5月1日至当年底,我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749478条。其中,17个市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8486条,省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992条。

    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个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去年,我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只有5件,行政诉讼根本没有。

    实施一年来,山东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如何?“应该说,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与上海等地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处长周鲁霞说,目前,政府及各部门公开的多是规章制度等文件,与百姓相关的具体工作事项公布偏少。

    周鲁霞说,我省将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面上公开。今年,我省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该立法已经列入省政府今年的重点立法计划,确保年内出台。在实施办法中,我省将进一步细化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吸收上海等地的一些先进经验。

信息公开仍有四大空间   

    政府信息公开迎来一年“ 小考”,业内专家对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何评价?记者就此采访了山大法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肖金明。

    肖金明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来,为政府信息的社会共享、公民知情权的有效实现和阳光政府的建设提供了制度元素,但同时也显露出制度的发展空间。

    肖金明认为,制度实施一年来,也能透过系列事例发掘出信息公开制度的提升空间。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性、模糊性过强而具体性、确定性不足。条例强调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在这里,至少应当将“保密”的事项具体列举或描述。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当依托一个系统的法制体系。目前,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还有保密法、档案法等,尴尬之处在于,政府信息公开只是“条例”,法律位阶低于不少配套法律。

    再次,是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性问题。今年初,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公布的2008年税收收入数字上有很大出入。政府信息发布除了及时、准确的要求外,协调性也应视为基本指标,互相不能支持的政府信息有损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最后,虽然在过去一年中各地纷纷涌现“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展开知情权诉讼,但总体说来,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的制度衔接仍需完善,这或许是包括山东省在内的一些地区并未真正出现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