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09-07-24

 

  代表发言

  表达是权力落实第一步

  曾德雄

  日前召开的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宣布,今年8月左右将完成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改造,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将完善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应该说,政务公开、透明,方向是对头的,值得肯定。需要特别辨析的是:这么说,并不是说政府有多高的觉悟,或者说有多高的道德水平,更不是说政府施加了多少“恩惠”,而是基于一个现代政治学的常识,那就是,政治其实就是公共事务,其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的授权,其运作成本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所处理的就是包括纳税人在内的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因此,说其神圣也许有之,而神秘则不必、不应、不可!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务公开本来就是现代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恰如广州几年前制定出台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的一句话所说:“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如此看来,问题已经不再是要不要公开,而是如何公开。这方面政府其实有相应的举措,那就是对拒不公开的,群众可以举报;并且还要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人民群众中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问题是,举报以后怎么办?监督员能否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举报有用吗?相信这是很多人的疑虑。由于信息的完全不对称,政府对公共事务具有绝对的解释权和解释力度,公众往往是带着问题兴冲冲而去,经过政府官员的“如簧巧舌”,满腹疑虑却无言以对而回。这样的举报能起到作用吗?

  同样的道理,诸如“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承办部门要正确说明理由”,且不管“正确”与否如何界定,面对政府官员的“说明”,公众往往除了服从一途,别无其他选择———尤其是这“说明理由”中还夹杂着“科学”、“大局”、“全局”之类吓人的字眼的时候,公众更是语迟气短。

  人大、政协本来就有监督政府之责,现在何以又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监督员?这样的多此一举、画蛇添足,不仅不能让人体会到政府政务公开的拳拳苦心,反而让人怀疑其诚意,尤其是在这几年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规定、条例不绝如缕的时候!如果说是做秀,亦绝非空穴来风。

  政务公开只为落实公众的知情权,现代社会是权利本位的社会,权利神圣至上。要真正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人大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除了监督,更要问责,如此,监督方成为日常制度化的政治行为,而类似举报这样的民意表达方可落到实处,政务也才不能不公开、不可不公开。

  (作者系广州市人大代表)

  作者:曾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