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复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后,我委将对纳入国家信息化试点、并确有近期建设需求的试点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各相关试点单位可结合近期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隶属关系提请有关省市或部门审核后于2009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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